1 名称 :青商团

2 宗 旨

2 .1 培育及提升年青会员成为商会接班人
2 .2 吸引及培育有意创业之年青男女,并在适当的时候成为会员。
2 .3 加强及壮大母会组织。
2 .4 提升青年商家的创业知识及经商智慧。
2 .5 提供青年企业家一个共同活动,交流及互相交换心得的聚会平台。

3 活 动范围

3 .1 举办有关人际关系,工商管理知识的训练课程。
3 .2 举办政府创业之援助,各商业银行贷款计划交流会。
3 .3 申办董事会认为符合本组成立宗旨的各类活动。
3 .4 所要申办的活动项目,需经过董事会的批准。

4 年 龄限制

4 .1 18至45岁之大马华裔男女(凡在籍学生,刑事犯罪者,破产者除外)

5 团员资格

5.1 团员 : 45岁及以下之商会年青会员,并自动成为团员。
5.2 附属团员: 在峇株巴辖任职,专才或经商之青年男女,倘非本会会员。
(他们只是此青商团之附属团员,所以“不能享有”母会会员的一切权益)
5.3 凡超过45岁,将自动终止团员/附属团员资格。
5.4 董事会有权拒绝任何入组申请,且无需给予任何理由。

6 入 组基金

6 .1 商会会员不必缴付。

7 组织

7.1 理事会阵容
7.1.1 顾问 :本会会长,领养青商团之副会长。
7.1.2 名誉顾问 : 青商团认为需要时,可以委任 / 终止名誉顾问。
委任人数不可超过10位,需经由母会通过,方为有效。
7.1.3 主任(正/副) :由新届董事会成员中选拔委任青商团正/副团长 (不限制年龄)
7.1.4 秘书(正/副) :团员
7.1.5 财政(正/副) :团员(必须是母会会员)
7.1.6 康乐组(正/副) :团员
7.1.7 公共联络组(正/副) :团员
7.1.8 资料组(正/副) :团员
7.1.9 资与科技组(正/副) :团员
7.1.10 创业及培训组(正/副 :团员
7.1.11 委员(7位) :团员
7.2 理事会之理事、顾问、名誉顾问之任期与母会董事相同,为期三年,期满后,正副主任(不限制年龄)
由母会新届董事会成员中选拔委任。
7.3 团员/附属团员可在青商团大会中决定以秘密投票或举手表决,从候选人名单中选出理事。21位拥有
最高票数者将中选为理事。(每张选票最少要选出理事会阵容的2/3,否则当废票处理。)
7.4 21位初选理事必须在2星期内召开复选会议,选出7.1.4至7.1.10所述职位。所有理事的任期为一届,
连选得连任,惟财政不可连任超过一届。
7.5 理事会每2个月最少须召开会议一次,会议议决案及财政报告得由正/副团长提呈常月董事会报告。
7.6 若遇紧急事情,青商团团长可及时召开理事会会议,法定人数至少有超过一半即可成会。
7.7 任何理事会会议必须由青商团正副团长其中一位主持,方为有效。
7.8 名誉顾问无权出席理事会议,如受邀列席,可对会议发表意见,但没有动议和表决权。

8 纪律

8.1 若团员/附属团员违反本组的规则或有损商会、青商团之名誉,青商团团长与副团长拥有绝对的权力
冻结其团员/附属团员资格,且不需要给予任何冻结理由,就生效。除非,该团员/附属团员(须在14天内)
向青商团理事会提出上诉得宜,否则冻结团员/附属团员资格即生效。不可将冻结事件带入法庭。
8.2 附属团员必须出席青商团所主办的一切活动 / 会议,出席率每年至少出席1次活动 / 会议,如无将等于
自动终止其附属团员资格。

9 修改

9 .1 在必要时,本组可修改规则,但必须经母会董事会通过,方为有效。